今天想說說『親子間的信任問題』!
孩子逐漸大了,也越來越有自己的想法,更多時候開始要求要有屬於自己的時間與空間!
前陣子孩子跟社區裡的朋友跑到社區大樓的頂樓上去玩,發生了破壞公物的事情!
雖然,孩子沒有直接參與破壞的行為,卻在旁邊圍觀!
結果當然是被臭罵了一頓!
這促使我們更重視『親子溝通』這一塊,尤其是現在兩隻都處於青春期的階段!!
同儕之間的力量,隨時都能打破親子間的信任關係!
首先,先抓來問問清楚事情的始末!~!
時間發生在晚上要去倒垃圾的時間~
原因是社區裡的其他孩子來邀約去頂樓
葳說: 他們約我們上頂樓去看星星
我說: 看星星為何非要上頂樓不可?在1樓看不到嗎? 你們去倒垃圾之後,應該要馬上回家的,就算要紹去頂樓看星星,至少也要告訴我之後才能去!
葳說: 我們以為只要一下下而已
我說: 就算只是一下下,只要沒有要馬上回家,都是要先跟我說你要去哪裡! 既然是去看星星,為什麼要玩炮?
葳說: 我們沒有玩,只是在旁邊看!而且,我們並不知道他們要玩炮,上電梯之後,他們才說的!!
我說: 既然不看星星,那你們應該要馬上回家的! 不是在旁邊觀看 ..
葳說: 我們就是好奇啊 ! 才想看的 …
孩子!! 好奇心可以殺死一隻貓 ~
頓時間,一股不安的感覺油然而生 !!
我發現孩子真的大了,同儕的力量已經大過於父母的叮嚀 …
我說: 那你們回到家也沒跟我說這件事!! 說你們上了頂樓 …
葳說: 不敢講啊!! 怕被媽媽罵 ~
我說: 為什麼你們怕被罵? 請你們想一想 …
我停頓了一會,又接著說: 是不是因為這件事情是不應該做的,而你們做了,所以怕被罵??
兩個人都回答『是這樣的!』
我說: 既然你們都知道這是不應該去做的行為,就不能去做! 不管你有多好奇,不能做的事情就是不能做! 而且倒垃圾的時間也不過就是短短的10分鐘時間,你們都能做這樣的事情,那平常你們常常要求跟朋友出去玩,你們覺得可以讓父母相信你們,放心讓你們自己跟朋友出去嗎??
這是我們彼此之間信任的問題,當你們無法被父母相信的時候,很多事情你們都不能單獨去做,都必須由大人陪同!! 像這樣倒垃圾10分鐘的時間,你們都能到處亂跑,更何況你們要跟朋友出去一下午!! 誰知道會出什麼樣的事情?
這件事情不應該去做,你們因為好奇心而去做了! 這就表示你們還無法控制自己的心,所以,必須由大人來規範你們的行為。即使非常好奇,但是不能做的事情就不能去做,這很重要!! 要能掌控自己的心,控制自己的行為,而不是別人說什麼,你們就去做什麼??
另外,站在好朋友的立場,你們都知道這件事情不應該去做,應該要規勸你的朋友,不要去做!! 或是趕緊跟大人說才是正確的 !
葳說: 那這樣就變成是打小報告的人了 !!
我說:『仗義直言』跟『打小報告』是有區別的 …
當朋友說要這麼做的時候,你覺得這是不應該去做的事情,就馬上要告訴你的朋友,我們不應該這麼做,你的朋友有可能因為你的阻止,就不會去做錯的事情! 但是也會有不聽你阻止的情況,在那個時候,你就應該尋求幫助!! 趕快告訴大人,請大人幫忙阻止你的朋友~
你這樣做並不是《打小報告》的行為,而是在幫助你的朋友不要犯錯,這才是身為好朋友該做的事情!
而《打小報告》的行為是指當朋友要做這件事情的時候,你沒有試著阻止他、規勸他,直接跑去跟老師或是其他大人說,這樣你朋友就會討厭你,他就不會認為你是為了他好,不要讓他犯錯!!
這兩個行為中間是有不一樣的!! 你們能夠區別的清楚嗎??
最後,我要跟你們說的是『法律問題』,我覺得你們慢慢長大了,有些法律常識要知道!!
我們住在社區裡面,你們這樣的行為已經影響的其他社區住戶的安全,在法律上是屬於『公共危險罪』
是可以上警察局報案的!! 這很嚴重,我沒有要嚇你們 !! 雖然你們兩個沒有玩炮,但是你們兩個在旁邊看,是屬於『把風』的共犯,無論你有沒有玩,在法律上,跟玩的人是一樣的罪 ..
就像『搶銀行』一樣,雖然你們不是直接進去銀行搶錢的人,但是你們在外面看警察來了沒有!! 那跟在裡面搶錢的人一樣,都是『搶銀行』的行為!!
除非,你們能提出『你們沒有玩炮』的證據,不過自己說自己沒玩,在法律上是沒用的!!
在你們有上頂樓的所有人,要其中有人承認玩炮或是有人說你們兩個沒有參與一起玩炮,這樣才能證明清白!否則,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做的事情,你自己解釋再多次也沒用!!就只能被當作是共犯處理。
被冤枉的滋味很不好受,我想你們現在應該是這樣的心情!! 那為什麼要讓自己變成這樣呢?? 不該做的事情,不管多好奇,都不應該去做 !!
當你能證明讓父母信任你,你能自己掌控自己的行為時,我們再來討論,你們是否可以單獨跟朋友出去玩??
經過這次事件,感覺我們親子關係又跨過了一關!! 整個腦細胞又死傷了不少 ….